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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【浙江在线】;
2012年小南和小易确认恋爱关系,2015年小易却和他人结婚,但是小易一直与小南保持男女朋友关系,直到2022年小南偶然发现,小易结婚了还有一个儿子。恋爱十年间,小南为小易消费及转账50万余元,经过调解,小易退还35万元,但是小易却没有按约还款,小南便将小易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。
2012年小南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小易并建立恋爱关系,2015年小易与他人登记结婚,但是小易一直与小南保持男女朋友关系,直到2022年5月份两人一起吃饭时,小南偶然间从小易的手机中发现对方已结婚并且已生育一子!两人恋爱十年间,小南通过微信红包、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为小易消费及转账50万余元,撞破对方已婚已育的秘密后,小易便失联了,感觉被骗的小南报警处理。
经当地派出所民警从中调解,最终双方签订《调解书》,约定:自2012年起,小南与小易相识相恋,期间小南为小易购买礼物、日用品及发送红包借款合计50万元,经双方协商,小易退还小南35万元,至2022年10月底前还清;小易退还35万元后,双方再无经济纠纷。但到期后,小易没有按约还款。
小南将小易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,要求其退还35万元及其利息。
济南市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:小南与小易恋爱期间,多次向小易转款或者发微信红包,双方之间存在多次经济往来,根据双方签订的《调解书》,约定小易退还小南35万元,该调解书系小南与小易对双方财产纠纷处理事宜达成的合议,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。诉讼中,虽小易主张该调解书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,但是小易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,故对小易的该项主张,证据不足,不予采信。对小南要求小易支付35万元的诉求,予以支持。
对于小南要求小易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起的利息问题,本院认为,双方在《调解书》中约定退还款项的期限为2022年10月底,但由于小易未按约支付造成小南经济损失,对小南要求主张以35万元为基数,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请求合法有据,予以支持。
最终,槐荫法院依法判决:小易退还小南款项35万元及其利息(以35万元为基数,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,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。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服判息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来源:海报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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