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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无期的原县委书记多次获减刑
【被判无期的原县委书记多次获减刑】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,因受贿、贪污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。入狱后,胡健勇写了大量举报信,举报300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,并因此多次获得减刑。
据悉,2017年3月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他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2年,并将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。2019年9月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将其刑期减去了八个月二十天,但剥夺政治权利九年的判决维持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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